湖南省出台禁煙新規要求
  領導幹部要帶頭在公共場所禁煙
  湖南日報1月11日訊(記者 賀佳) 我省禁煙工作再度升級。日前,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落實領導幹部帶頭在公共場所禁煙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要求全省各級領導幹部率先垂範作控煙表率,嚴格落實公務活動中的禁煙措施,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廣泛開展控煙宣傳,在全社會形成禁煙控煙的良好氛圍。
  《通知》明確,全省各級領導幹部不得在學校、醫院、體育場館、公共文化場館、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場所吸煙,在其他有禁止吸煙標識的公共場所要帶頭執行。要組織做好禁煙控煙宣傳教育工作,明確有關部門和單位職責,督促公共場所經營者設置醒目的禁止吸煙警語和標誌,及時勸阻和制止他人違規在公共場所吸煙。特別是各級黨政機關公共辦公場所嚴禁吸煙,並指定控煙監督員和巡查員,定期監督、巡查辦公場所內禁煙情況。單位職工要自覺控煙、戒煙,共同創造無煙環境。
  《通知》要求,各級黨政機關組織的各種會議、接待等公務活動中嚴禁吸煙。公務活動承辦單位不得提供煙草製品,參加人員不吸煙、不敬煙、不勸煙。嚴禁使用或變相使用公款支付煙草消費開支。
  《通知》還規定,各級領導幹部要加強自律,模範遵守公共場所禁煙規定,主動接受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各級黨政機關要設立舉報電話和舉報郵箱,及時發現和處理違反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有關禁煙要求的行為。紀檢監察機關和財政、審計等部門要加強紀律約束、財務管理、經費審計和監督檢查,嚴防發生以及嚴肅查處公款支付煙草消費開支的行為。對違反規定在公共場所吸煙的領導幹部,要及時進行批評教育,督促改正;造成惡劣影響的,要依紀依法嚴肅處理。
編輯:SN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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