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呼和浩特5月10日電(記者 李雲平)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獲悉,為實現水資源可持續利用,從今年起內蒙古全面實行水資源管理責任和考核制度,將水資源開發利用列入地方領導重要考核指標。
  據介紹,今後內蒙古將水資源開發、利用、節約和保護的主要指標納入各級政府考核指標體系,分年度進行考核、通報和上報〖核結果交由上級幹部主管部門,作為地方人民政府相關領導幹部和相關企業負責人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為利用地方政府考核杠桿加強水資源節約保護,內蒙古建立水資源開發利用控制紅線管理機制,嚴格實行用水總霖制,逐步建立覆蓋自治區、盟市、旗縣(市、區)三級行政區域的取用水總霖制指標體系,實施區域取用水總霖制制度。
  內蒙古建立健全水資源監控與統計相結合的考核評價體系,逐步建立國家、自治區、盟市、旗縣(市、區)四級取用水戶監測網絡和地下水監測網絡,將監測數據作為考核地方人民政府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依據之一,最終實現用準確的監測數據和法定的統計數據作為對各級政府考核的依據。
  內蒙古水資源時空分佈不均,缺乏控制性水利工程,特別是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工業化和城鎮化步伐加快以及氣候變化的影響,一些地區水資源短缺、水污染加重、水生態惡化等問題日益突出,已成為制約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主要瓶頸。  (原標題:內蒙古將水資源開發利用列入地方領導考核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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